西昌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的通知

  • 时间:2018-10-14 08:44 编辑:西昌房产网 来源:西昌房产网 阅读: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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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昌购房网发布:各乡(镇)、街道办,市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及物业服务企业: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西昌购房网发布:各乡(镇)、街道办,市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及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州规建局《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预售商品房,不得提前选房。违反此规定,由市房管局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限期推出预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天内一次性推出预售房源,并公开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全部房源信息及销售价格,不得分批多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违反此规定,市房管局停止办理该企业的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暂停拨付预售资金。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必须与市房管局实现网上实时监管,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防止出现“烂尾”楼;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不得未经审核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得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之外另立账户收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对未经审核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之外另立账户收取和使用预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房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审核拨付预售资金,暂停其商品房合同备案。

(四)加快住房开发建设力度。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经达到预售条件的,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上市销售。

二、规范市场销售管理

(一)严禁违规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入会、团购、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利用第三方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排号费等费用。违反此规定,由市房管局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限时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严禁滞后网签。违反此规定,市房管局停止办理该开发企业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三)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私下转让、变更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准一房多卖,不准炒号、买卖房号,不准捆绑销售,不准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不准违反示范文本管理制度,不准出现逾期交房、质量低劣等问题。发现并查实存在以上行为的企业,市房管局暂停办理其所有相关交易业务,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其进入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

(四)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商品房销售,不得违规办理新建商品房转让、转号等业务,不得制造虚假信息和房源紧张假象,不得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不得非法侵占客户交易资金,不得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不得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违者由市房管局停止其二手房买卖网签号、停止办理资质备案。

三、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

(一)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指导。自2018年11月1日起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合理销售价格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制度,不得价外加价,不得随意涨价,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市发改经信局依法严厉查处,市房管局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限制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买。

四、打击虚假广告宣传

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有下列宣传内容:以别墅等名义进虚假宣传;不按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许可及经审核的规划平面图宣传;对项目情况的说明含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项目位置示意图不符合实际或城市总体规划;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时,不在广告中注明;有向购房者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宣传升值或投资回报的内容;宣传所谓“赠送面积”及可自行搭建等等内容。违者由工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五、支持入伍和退伍人员购房

为促进双拥模范城建设,支持参军入伍人员、部队退伍人员购买住房。以下人员(本人及配偶在西昌市无住房)2018年1月1日起,在西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发给200元补贴:

(一)2018年、2019年、2020年新征入伍的人员;

(二)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西昌本地户籍人员退伍回原籍和外地退伍人员在西昌安置的退伍人员。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个家庭限一次。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六、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售楼部醒目位置,采用多种方式,公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手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销售价格、房源、房屋竣工备案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价格、业主手册、业主公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信息,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违者由市房管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商品房预售和合同备案,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七、切实加强购房审贷管理和闲置土地管理

(一)严格购房审贷管理。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加大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力度,控制住房贷款投放节奏,严格执行《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同时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通过违规提供首付贷、信用贷、转按揭、挪用消费贷购房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

(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做好住宅用地储备,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腾空净地尽快入市。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和开发利用。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严格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强化存量土地房地产开发监管,在存量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建设等法规政策,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序进行。

八、严禁违法违规建设

(一)强化规划审批。市住建局要加大对商品房小区规划设计的审查力度,在防止违法违规搭建上做前瞻性的限制设计审查,不预留可以随意搭建、自由改造的空间;对已通过审批的,市住建局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此类区域合理使用方式,并由开发企业负责整改落实。

(二)严格执行规划。各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等相关法规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向购房者承诺购房后可以私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占用住宅小区内公共空间进行搭建;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严禁改变建筑外立面,一律不允许安装外置式防盗防护设施,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购房合同、业主手册、业主公约及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文书中明确相关内容,杜绝乱搭滥建行为。

(三)严格执行装饰装修备案。购房者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备案并签订无违法违规建设承诺书。需要安装雨棚等室外设施的,以小区为单位,报市城管局审核备案。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装饰装修管理力度,发现违规违法建设立即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社区,街道办及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四)强化安全防护监管。各商品住宅小区要安装安防设施,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住用安全。

(五)改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环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接受建设、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做好降尘降噪工作,切实改善施工环境。

(六)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市建管局要加大对商品房建设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及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体系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工程质量,减少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

(七)严厉处理违法违规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乱搭滥建或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情况严重的,经核查属于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宣传或管理失位的,市住建局暂停该项目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办理,市国土局取消开发企业竞买土地资格,禁止其在西昌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暂停涉违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及交易登记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依法严肃处理。

九、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房地产领导小组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0834-3223116),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广告、制造购房恐慌等行为。

(三)实施违法违规联合惩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警示、公开曝光、信用扣分、暂停网签、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编制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炒卖房号”非法牟利,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房地产领域职业化、团伙化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坚决依法打击。

(四)完善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市房管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对商品住房量价波动等情况及时预警,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

(五)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防范不实报道引发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充分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理性购房。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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